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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租来的劳斯莱斯、兰博基尼、法拉利!男子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08 21:20

  2021年11月,马某某通过网上的汽车租赁服务广告结识了某租赁公司的老板戚先生。“当天他就向我租赁车辆,直至案发前,我们一直有租赁业务往来。”由于长期在租赁公司租车,马某某给戚先生留下了“信誉不错”的印象。

  2022年3月,马某某与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租赁的方式从该公司骗得一辆价值480万元的古斯特,随后以28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某典当公司和吴先生。

  2022年7月,他又以同样的手法从该公司骗得一辆价值320余万元的兰博基尼后,随即以15万元、22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陆先生、吴先生。

  处理上述两辆车时,马某某向吴先生提供了车辆的临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当被问到这些文书是否为原件时,马某某否认了,

  租赁公司戚先生曾经出示给我看过,我根据上面的一些基本信息在花钱找人伪造的。

  2022年8月,马某某再一次故技重施,从该公司骗得了一辆价值280余万元的,后以10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郑先生,并实得60万元。案发后,A租赁公司已从郑某处追回该车。

  2022年9月,马某某出境至泰国,“我当时去了泰国曼谷,签证为泰国落地签,签证期限15天。”后来因为签证问题,他去过一趟老挝后又返回泰国,几个月后,成了黑户,滞留在了泰国。

  今年3月,“在泰国曼谷胜利纪念碑附近的一个我住的公寓,(我)被泰国当地的警方抓获。”马某某说。4月11日,他被押解回上海,次日由虹口分局向他宣布逮捕,并签署逮捕证。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悉,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追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马某某系公安部“猎狐”行动缉捕归案的境外逃犯。

  经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购成合同诈骗罪。

  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审理,马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海外不是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和逍遥之地,只要触碰了法律高压线,不论逃到何地,必然“有逃必追,一追到底”。